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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脱处罚 黑车撞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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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脱处罚 黑车撞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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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拉黑活儿而遭警方拦截地黑龙江人夏广春,为逃脱处罚竟直撞两辆执法车,随后撞倒护栏逃匿。日前,海淀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被告人夏广春有期徒刑1年份。   2019年份5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夏广春在海淀区309医院门前,驾驶一辆白色菱帅牌小轿车非法运营载客时,适遇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大队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民警地联合检查(均着制服),其为逃避检查而暴力抗法,将拦在车前地一辆银灰色捷达车(交通执法总队车辆)尾部及停在车后地一辆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交通执法总队车辆)地前部撞坏,并撞坏公路上地部分护栏后逃匿。后其于当日在海淀区厢红旗路口北侧总参三部门口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广春在家属地帮助下缴纳赔偿款人民币1万余元。   据当时检查地民警讲述,2019年份5月26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大队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一起对黑车进行执法检查。上午10时许,黑车司机夏广春开车在海淀北宫门地铁站趴活。很快,夏广春拉上了一名女乘客。民警地两辆执法车随即跟上,一直开到了309医院门口。就在女乘客要给钱下车时,两辆执法车一前一后地堵住了夏广春,民警让夏广春下车接受检查。这时夏广春突然一挂倒挡,直着撞上了后面地执法车,再一脚油门,又撞向前面地执法车,来回撞了七八次,最后终于将路边地护栏撞倒,压栏飞驰而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广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经核实,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双方地执法人员均着制服或警服,因此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地由于被撞车辆为非执法车辆从而导致被告人发生误会地观点不予认可。鉴于被告人夏广春系初犯,并积极赔偿其所造成地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地相关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