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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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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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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职员,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的作为行为。

     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流动和法庭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入行聚众哄闹,冲击,殴打法官,法警,检察官等司法职员的行为。

     依《刑事诉讼法》的划定,殴打诉讼介入人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划定的"罚款”为一千元以下,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罚金刑。

     故本罪"罚金”的尺度,有待司法解释。

     三,法律依据中的司法解释,除罪名,合用法律条文与新《刑事法规》不符而不再合用外,关于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的划定似仍可参照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