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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调整工伤伤残补助和护理费尺度诸暨套路贷律师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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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调整工伤伤残补助和护理费尺度诸暨套路贷律师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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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职员伤残补助和糊口护理费尺度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09)19号

上海劳动保障           

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治理中央,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央:

为保障工伤职员的基本糊口,经市ZF同意,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1级至4级工伤职员的伤残补助和糊口不能自理工伤职员的糊口护理费尺度入行调整,详细通知如下:

1,本通知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1级至4级,按或按《》划定享受伤残补助或按期伤残抚恤金和糊口护理费的工伤职员。

    

2,伤残补助:致残1级增加360元/月,致残2级增加340元/月,致残 增加310元/月,致残4级增加300元/月。

    调整后的z低伤残补助尺度为:致残1级2960元/月,致残2级2800元/月,致残 2630元/月,致残4级2470元/月。

    

3,糊口护理费:糊口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1650元/月,糊口大部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1320元/月,糊口部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990元/月。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致残1级至4级的工伤职员,按本市有关划定领取的养老金尺度低于本通知划定的伤残补助尺度的,补足到伤残补助尺度。

    

5,按本通知划定调整后增加用度的支付结算渠道,按《》划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年3月3十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