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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可能面临着资金链是否断裂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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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可能面临着资金链是否断裂的问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刑事辩护律师

私募基金虽然不是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限制,只需要登记备案,但并不意味着私募基金的募集不需要考虑合法性的问题。相反,合法的集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集资的主体要合法,二是集资的目的要合法,三是合资的方式要合法,四是集资的行为要合法。如果这四点不合法的话,就经不起实质审查,经不起审查无限的非法性认定的判断。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被非法,哪怕主体合法、目的合法、方式合法,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募集资金都可能被视为非法。也就是说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必须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的投资者,如果募集对象募集程序不合法,即使募集资金投入真实的项目或者生产活动,也按照合同约定还本出息,同样也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具体到非法占有的认定,有两个非法,一个是非法集资,这是前提。第二个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2010年司法解释有七种列举情形可以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肆意挥霍、携款潜逃。司法解释有规定,都是根据推定规则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从一些基本信息推定你符合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个小口袋,就是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前七种情形只是给司法认定提供指引,提供思路,既不能以此列举情形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全部情形,也不能寄希望通过司法解释的对认定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司法解释的这七种列举情形,结合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虚假性、钱款的去向、归还能力等来综合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特别是私募基金都涉及到一个不断扩张的冲动,基金规模不断的扩大,当然有可能面临着资金链是否断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