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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缓刑的前提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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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缓刑的前提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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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现针对良多刑事犯罪,实在都是有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当然在诉讼过程中最好是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争取缓刑。

     那实践中,醉驾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若想要被判缓刑的话,此时醉驾缓刑的前提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缓刑合用的形式前提缓刑合用的形式前提是指缓刑的合用方式。

     目前尽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 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公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划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需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

     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

     我国刑事法规典第73条划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号起计算。

     这可以说是缓刑合用的形式前提。

     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旧保存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假如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事法规第六十九条的划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分有关缓刑的监视治理划定,情节严峻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合用的限制前提缓刑合用的限制前提是指法律明文划定限制缓刑合用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法规的划定,只有在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才可以合用缓刑。

     这可说是缓刑合用的限制前提。

     这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合用缓刑不利于其教育改造,所以不管他们被处罚的轻重,都不能合用缓刑。

     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法规典一般都将累犯划定为缓刑合用的排除情况。

     譬如法国刑事法规典第13230条划定,对于犯罪行为前5年内因普通法之重罪或轻罪判处徒刑或监禁刑的天然人,或者对于判处数额超过40万法郎罚金的法人,不合用缓刑。

     我国刑事法规第74条划定: 对于累犯,不合用缓刑。

     需要留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很危险的行为,在《刑事法规修正案八》当中也直接将这样的行为划定为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

     但在对此罪入行处罚的时候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处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因此对醉驾合用缓刑的可能性实在很大,至于醉驾缓刑的前提,上文中已经做出了先容,但愿对你有所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