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犯罪就是立功------诸暨刑事律师
案情 被告人于某伙同徐某等人抢劫,寻衅滋事数起,其中徐某介入抢劫1起,价值400余元。
徐某被羁押后,揭发检举了犯罪嫌疑人范某 她的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不合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对徐某揭发范某的 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表现产生了不合意见。
1种意见以为,徐某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是针对自己实施的,因此,她是受 害者,“他人”是对她实施侵害的人。
这时,就不应考虑徐某本身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她揭发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报案,是行使控告权,而不应认定为揭发检举。
作为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
另1种观点以为,徐某是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的,其在被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范某 她的犯罪 行为,并已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范某抓捕回案。
她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行为,依法可以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官评析 立功表现是量刑的1个重要情节。
我国刑事划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徐某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应从两方面来考虑。
从法理上讲,刑事眼前人人同等,不论徐某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她被人 ,就是 案的受害人,范某应为 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徐某揭发检举了范某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我国刑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立功的划定。
从刑事关于立功的立法精神来望,我国刑事 制定“立功”条款,不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1个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而且更有利于发现犯罪,抓捕犯罪分子并使犯罪分子绝早受到惩办。
本案的徐某揭发检举犯罪嫌 疑人范某的 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即将范某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规的重办。
所以,徐某的揭发检举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