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不懂法,挪用村民粮补触刑律------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李某是兰山区某村的支部书记,2007年国家补贴的粮食款下发到该村。该村所在的管区书记刘某找到李某,说起其亲戚因生意用钱,要从该村
关键词: 刑律,挪用,村民,村支书
李某是兰山区某村的支部书记,2007年国家补贴的粮食款下发到该村。
该村所在的管区书记刘某找到李某,说起其亲戚因生意用钱,要从该村 ,于是李某很愉快的允许了,从粮补款中拿出5万元借给了刘某。
到期后刘某没有回还,1直到案发李某被刑事拘留也未偿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让其回还了挪用的5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挪用资金罪,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回还了挪用款项,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简介:王勇律师对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法规,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有独到的研究,办案严谨细致,钻研法规透彻,积累了丰硕的办案技巧和经验,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长期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规参谋。
曾多次在广播电台,报纸解答法规咨询,发表专题文章。
责任编纂: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