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方子治疗艾滋病期间性服务被判刑------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 21号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1名女方子在治疗艾滋病期间仍到娱乐场所卖淫被警方抓获,柳北区法院8月19号对该案作出1审讯决,以传播性病罪
关键词: 广西,被判,艾滋病,女方子
21号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1名女方子在治疗艾滋病期间仍到娱乐场所卖淫被警方抓获,柳北区法院8月19号对该案作出1审讯决,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方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8年8月28号,柳州女方子曾某经广西某病院检查,被确定患有艾滋病,自当年9月9号起1直在病院接受抗 治疗。
今年4月3号凌晨零时30分,已经36岁的曾某来到柳州市某娱乐场所的包厢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嫖客提供性服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1审法院以为,曾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旧入行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构成传播性病罪。
判刑后,曾某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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