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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钟南山手提电脑构成抢夺罪获刑5年------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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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钟南山手提电脑构成抢夺罪获刑5年------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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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2007年5月8号上午,钟南山拿着手提电脑包,在广州市人民北路走路时,1年青人抢走他的包并跳上等在1旁的摩托车迅速驶离。钟南山在广州街头被抢
关键词: 手提电脑,抢夺,南山,抢夺罪

       2007年5月8号上午,钟南山拿着手提电脑包,在广州市人民北路走路时,1年青人抢走他的包并跳上等在1旁的摩托车迅速驶离。

    钟南山在广州街头被抢引起广泛关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成立专案组后,对全市的二手电器市场,电脑市场,旧货市场,典当行等入行严密布控,同时赏格两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

      经由数天排查,5月17号,警方抓获了有销赃嫌疑的“阿明”,他供认有1个鸣沈秀华的男人在5月8号收购了1台“富士通”手提电脑。

    这恰好又是钟南山使用的电脑品牌。

    被抓后的沈秀华供认,他于5月8号以7000元的价钱从“阿其”那里收购了这部富士通电脑,然后又以7300元的价格卖给买赃者“阿通”等人。

      就在警方继续深挖时,1男人在5月18号凌晨4时许,致电110指挥中央,称警方要找的那台电脑已放在广州连新路1警车下面。

    经钟南山院士辨认,该电脑恰是他被抢的手提电脑,里面的资料未遭破坏。

    后经证明,打电话的恰是买赃的“阿通”等人,他们迫于压力,偷偷还归电脑。

      第二天,警方在白云区元下村将抢钟南山电脑的“飞车贼”黄海伦,黄寿其抓获。

    至此,该案告破。

    黄海伦,黄寿其和销赃者沈秀华均为广东翁源县人,沈秀华和黄海伦还曾因犯罪被判过刑。

      广州市中院近号终审维持了1审法院对三人的定罪量刑:黄海伦,黄寿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应从重处罚,沈秀华构成销售赃物罪。

    结合黄海伦是累犯,沈秀华还在缓刑的合用期间及有自首的情节,法院判处黄海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黄寿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沈秀华则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州市中院驳归了沈秀华以自己不知是赃物为由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