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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厦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毒品犯罪诸暨套路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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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厦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毒品犯罪诸暨套路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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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民政府,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暂行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三日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划定》第二十八条划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津贴对象及尺度  (一)享受本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的参保职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用度高于上年度全职工均匀工资7%且低于20%的部门,津贴50%;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用度达到上年度全职工均匀工资20%以上的部门,津贴70%.  (二)本户籍参保的退休职员(不含退养职员),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职工月均匀工资60%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用度高于上年度全职工均匀工资20%且低于30%的部门,津贴50%;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用度达到上年度全职工均匀工资30%以上的部门,津贴70%.  上述对象每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可根据我社会经济发铺水平,基本医疗保险轨制运行情况和个人医疗用度支付情况,对津贴的对象,尺度及最高限额提出调整意见。  二,津贴的用度范围:  (一)按基本医疗保险划定,由个人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尺度的医疗费,以及起付尺度以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部门的医疗费;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划定的"乙类”药品目录和部门诊疗项目由个人负担比例的医药费;  (三)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增补医疗保险支付划定由个人承担10%部门的医疗费;  (四)增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划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  三,津贴金的筹集与治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资金实行全同一治理,由财政部分建立医疗津贴专用 ,津贴资金列进财政预算,年终决算时按实列支。社会保险治理中央负责医疗津贴金的治理与使用。  劳动保障部分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视治理,财政部分要制定津贴资金的财务和会计治理轨制,审计部分要加强对津贴资金的审计。  四,申领津贴须提供的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票据,用度清单;  (二)疾病诊断证实或出院小结;  (三)本人医疗保险IC卡;  (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五)最低糊口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或退休证及领取养老金凭证。  五,津贴金申请程序:  (一)符合津贴的参保职员在每年1月15日至3月30日和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津贴申请表>),并将填写的《津贴申请表》送户籍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本办法划定前提的津贴对象的应书面告知;符合津贴对象的,通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个人自付医疗用度和津贴金额,在申请人所在 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视。公示无异议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送社会保险治理中央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社会保险治理中央领取津贴金。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上年度参保职员自付医疗费难题津贴情况报送社会保险治理中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津贴对象及尺度必需严格把关,应按照划定的程序当真入行审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家监视。工作职员滥用职权,徇情枉法,造成津贴金流失的,追归流失资金,对当事人实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开始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职员的自付医疗费的难题津贴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