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注册资本无章程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注册资本无章程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套路贷律师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注册资本无章程。【提示】

1.投资主体: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责任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管理形式事务的管理形式。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委托管理,聘任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埋主要有三种模式:自行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禁止行为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 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 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 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善意第三人保护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3.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