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费用

不中止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

当前位置 : 首页 > 罪名分析

不中止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套路贷律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1.如不中止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则可能因强制执行而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无论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还是基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立案再审,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人民法院均应当截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名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实行合议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无论是适用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还是适用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均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三)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除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案件,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外,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取决于再审案件的审级。如果再审的是一审案件,则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如果再审的是二审案件,则适用第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