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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坐楼梯凳摔倒致伤 法院:商家没有及时调试消除安全隐患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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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坐楼梯凳摔倒致伤 法院:商家没有及时调试消除安全隐患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刑事辩护律师

试坐楼梯凳摔倒致伤 法院:商家没有及时调试消除安全隐患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体验式购物是时下热门的购物模式,东西好不好、到底是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消费者往往一试便知。可如果在试用过程中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商家该不该担责?

【案情回放】

    “用人仰马翻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当时我是血流上冲,两眼发黑,都讲不出话嘞”。两年前,沈女士为装修新房,来宜家选购家具。据沈女士回忆:当天中午,我在试坐比较中意的楼梯凳时,凳子突然倒地压扁。我一下子摔倒在变形的凳子上,摔了个四脚朝天。经过检查,宜家工作人员表示是铰链没搭好,并当天将我送至医院预约了核磁共振检查,可到了周一的时候,宜家突然变卦,要我自费看病。对此,宜家方面是这样说的:现场没有监控设备,无法确认沈女士是否在宜家摔跤,仅仅是沈女士找到工作人员口头陈述其在商场内摔了一跤。即使沈女士真的在宜家摔跤,她作为成年人应当有注意义务,她的伤情与宜家无因果关系。因此,她的后续治疗费用不应由宜家买单。

    几番理论下来,双方就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沈女士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要求宜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0元。

    诉前调解阶段,宜家表示最多承担一半责任。审理阶段,综合双方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及现场照片,上海徐汇法院认定沈女士在宜家购物时,在试坐楼梯凳时摔倒受伤。根据现场照片,楼梯凳的折叠铰链没有损坏,沈女士摔倒不排除系因折叠凳铰链未完全展开,导致凳脚未完全撑开从而与地面之间未形成稳固的接触面,在施加外力的情况下导致重心不稳而倒塌的可能性。

【以案说法】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认为,宜家提供的是大众化的家庭家具产品,就一般消费者而言,均具备正确合理使用这些家具的能力。但有些家具以设计巧妙、合理利用空间而著称,本案涉诉商品就融合了凳子、梯子、可收纳等多种功能。普通消费者在体验时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正确地使用。宜家应当对此类商品的使用提供说明、指导服务。同时,宜家还提供家具体验,消费者试用后存在铰链未安装到位的可能性,宜家应及时调试,消除安全隐患。本案中,宜家未派员在现场对沈女士使用涉诉家具进行说明、指导,导致涉案商品因未安装到位而倒塌,与沈女士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宜家应当对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沈女士作为成年人,自身也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试坐前应当检查可活动部位是否安装固定到位,其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宜家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宜家对沈女士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0000元。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67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7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3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种肯定要安装调试好 才能让顾客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