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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婆婆砍伤儿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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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婆婆砍伤儿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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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以前的琐事产生了矛盾,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导致发生口角,今天上午,六十岁的王素英因在与儿媳发生口角过程中将儿媳打伤被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被告人王素英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婚,在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八时许,在自己家中,因与儿媳的宿怨,其便用开水将儿媳胸、面部多处烫伤,后又持菜刀将其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她提起公诉。 王素英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她说她和儿媳以前打过架,她的牙就是儿媳打掉的。事发时,自己不是故意端水烫儿媳的。后来是自己和儿媳一起去的医院,当时是自己儿子花的钱。   王素英表示是自己的错,做老人的,应该忍让,但是自己没有做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自己回去以后,会对儿子和儿媳好上加好,他们对自己怎么样是他们的事情,以后一定会做一个好母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素英不能正确处理婆媳关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素英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王素英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根据其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王素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