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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村委会大门 被判拘役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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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村委会大门 被判拘役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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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村委会不满,王某和朱某将村委会大门、玻璃等损坏,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和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朱某因对村委会不满,将村委会大门、玻璃等毁坏。经鉴定,财物被毁坏价值人民币17 950元。被告人王某、朱某后被查获,民事问题已和解并履行完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朱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朱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