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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遭“挡道”冲动伤人 获谅解后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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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遭“挡道”冲动伤人 获谅解后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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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二人在小区停车时遭遇他人挡路,双方协商未果后互殴,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一级,经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多次调解,父子二人真诚悔罪、道歉赔偿后获被害人谅解,两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在房山区城关某小区内,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父子二人因挪车与付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互殴中,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将付某打伤,致其右侧第2-8肋骨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互殴期间,张某拉架时被被告人陈某踹倒后以右胳膊撑地,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送达起诉书后,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均向法院表达了调解意愿,历经庭前、庭审、庭后三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一方赔偿二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0万元。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再一次向被害人真诚道歉,恳请获得原谅;被害人张某则表示:“我们都住在一个小区,以后还会见面,你们家里现在就只有婆婆、媳妇和两个小孩,都需要照顾,他们父子现在又都在看守所,眼看就要过年了,我希望你们能够全家团聚,咱们调解后这件事就过去了,我也恳请法院从轻判处,让你们能够过个团圆年。”   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付某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有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