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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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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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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刑,自首,刑事法规,情节

     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经由专门的认定之后,那最后判刑的时候法官才会考虑入往。

     而实践中关于自首的量刑情节,我国也是入行了划定的。

     那毕竟 刑事法规中自首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律师365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 刑事法规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刑事法规第六十七条第1款划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划定的是特别自首(又称之为准自首)。

     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1,一般自首成立的前提: 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参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条的划定,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

     2,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特别”之处在于主体必需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因其人身自由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题目。

     特别自首者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需是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自己实施的而司法机关尚未把握或者不知道,不了解的罪行,以及其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把握的罪行不同的。

     假如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把握的罪行属同种性质的,则不属于自首。

     但此时可以酌情处罚,假如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这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特别划定。

     自首者的处罚尺度,依法具有层次性: 第一层次即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层次是在前者的前提下,又具备"犯罪较轻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层次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定要留意的是何种情形下是"可以”,何种情形下是"应当”)。

     二,对犯罪自首的如何处罚我国刑事法规第63条划定: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假如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

     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峻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

     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毕竟是轻仍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另以确定。

     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详细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念头,客观前提,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假如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明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

     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重大罪行的,因为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讯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事法规第63条划定的精神,并依照刑事法规第59条的划定,也可以视其详细情节,分别从宽处理。

     已被判处死刑立刻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假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事法规第71条,处46条划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

     事实证实,如处理既符正当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以上就是对自首的量刑情节先容,需要留意犯罪分子在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也仅仅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是当然就要减轻处罚,因此即使认定存在自首情节的,终极也有可能不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处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