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 计算机信息,构成要件,控制,工具
刑事法规第285条第1款保护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刑事法规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在刑事法规第285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2款,扩大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将违背国家划定,侵进第1款划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峻的行为划定为犯罪。
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峻的行为。
3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 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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