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尺度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去来中,违背国家划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归扣,手续费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的有关划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事法规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去来中,违背国家划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归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本罪立案尺度第1项的划定,"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这是一个详细的数额尺度,只要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尺度第2项的划定,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所谓"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是指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0万元的80%对单位行贿罪以上,即8万元以上。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所谓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分规章划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分规章划定的匡助或者利便前提。
只要行贿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行贿个人或者单位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只要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职员,行政执法职员行贿,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不合法利益,并且严峻影响了党政领导的形象,严峻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和国家法制的同一与尊严。
因此,向上述对象行贿,只要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贿行为假如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对单位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