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废水致人中毒綦江1厂长被判刑------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1月24号,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对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出产废水流进河中致129人中毒的重大环境污染案入行宣判,该厂厂长谢秀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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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号,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对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出产废水流进河中致129人中毒的重大环境污染案入行宣判,该厂厂长谢秀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
谢秀月系个人独资企业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厂长,该厂位于珠滩河边。
1997年6月,该厂购得氯氧化锑渣等冶炼原料后,未获批准,即擅自投进出产。
直到1998年7月停产,环保部分仍未给该厂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2001年8月23号,该厂在未向有关部分讲演的情况下又恢复出产。
第二天,谢秀月发现废水池渗漏,但只安排工人做了简朴处理,未向有关部分报 告,也未通知四周居民。
此后,该厂仍继续出产,致使废水池中含有砷,锑,镉,铅等成分的有毒液体不断流进四周的珠滩河中,河水被严峻污染。
很多沿河村民饮 用被污染的河水后,泛起头昏,头胀,下肢无力等症状。
经检修,其中129人尿液中砷和铅的含量超标,确诊为“亚急性砷中毒”。
事后,谢秀月主动向当地政府 交现金3万元支付中毒职员的医药费。
法院审理后以为,谢秀月违背国家法规划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水,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上百人中毒,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鉴于其认罪立场好,能积极协助政府处理中毒职员的医治工作,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判处。